生产调度管理Q/NS04-01-200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源南沙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生产调度管理,明确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站(含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生产部),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第三条 电站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生产调度的日常工作,包括日常生产组织与对外协调等。第四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站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调度机构和权限第五条 生产调度机构和权限调 度 机 构权 限电网调度机构电站发、变、输电的上级调度机构,负责批准电站的检修计划,决定电站的运行方式和发电运行调度。站长(主持工作的副站长)电站日常生产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批准生产计划,对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检查、督促生产各部门的工作,领导事故抢修。总工程师负责电站生产、检修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生产调度,各生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