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黔水普办20104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好水城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水城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是水城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县普查领导小组和水利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县普查办主要承担县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城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四条 县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解决各种政策、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第二章 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分工第五条 县普查办由主任和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水城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