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成本管理规程(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企业的成本管理,明确成本开支范围,统一成本计算方法,寻找降低成本途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加财富,促进水泥工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结合水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成本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划清职责分工,明确经济责任,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明奖惩制度,努力按经济规律办事。第三条企业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全面的成本管理,使各项经济活动处于有效控制和监督之下。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发挥成本管理功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及时提供信息,积极参与决策,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从而增加盈利,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