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理念与城市私房拆迁的立法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关键词: 私权理念/城市/私房拆迁/拆迁立法内容提要: 城市房屋拆迁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立法应当对这一社会现象有一个回应。树立私权理念是正确解决城市建设与房屋所有权保护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基础。在城市私房拆迁中应当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且将其作为私房拆迁的直接目的。债权相对性的基本规则在城市私房拆迁中应予遵守。行政管理活动应当为衡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及其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提供服务。房屋所有权人对建设项目立项知情权和非社会公益拆迁的异议权是有利于城市建设活动规范进行的制度保障之一。“与一个不健全的立法体系相伴的,乃是不合规律的法律原则。”摘自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本文使用的术语的语境说明:本文仅涉及个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其特有的名称是“私房”。至于国家和其他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其特有的名称是“公房”,从所有权人身份的角度而言,公房与私房是两个对应的用语,由于公房所有权人的法人或者团体的性质,导致公房的实际使用人只能是自然人。当然,自然人通常是作为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