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分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路港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结合朔黄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肃宁分公司及所属的各单位。重大隐患认定第三条 重大隐患分为类重大隐患和类重大隐患。类重大隐患是指分公司自身难以解决,需要朔黄铁路公司研究决策、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隐患;类重大隐患是指分公司可以自行解决的隐患。 第四条 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隐患:(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二)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三)未按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要求建立并运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四)迟报、漏报、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