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当前税收形势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摘 要: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当前,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氛围越来越浓,手段越来越紧,首当其冲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倍感压力,如何应对和统筹安排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算事项?如何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势必成为涉及此类业务的所有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关键词:“土地增值税”;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企业利润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八个方面着手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一、“增加销售环节,降低增值率”筹划法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外购不动产在销售时实行余额纳税,自建不动产销售时以购买者支付给纳税人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按此方法纳税的筹划思路是:利用二次销售降低土地增值额,适用较低的土地增值税率,节约税款。例如:a公司原购入土地成本1 500万元,现准备6 500万元出售给c公司。如果直接出售,应纳营业税(6 5001 500)*5%=250万元;应纳附加税250*(7%+ 3%+2%)=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