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陈泉生一、关于古代中国有无行政法的思考有关我国行政法起源的问题,长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或主张我国行政法自古就有(指国家形成以后),只是性质和特征与近代行政法不同,认为“行政法因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且随着国家性质的变化而变化。”或主张古代只有行政法律规范,没有行政法。或主张古代没有行政法,认为行政法是在民主、法治基础上控制行政权力,监督官员的法,而封建社会却不具有产生行政法的基础.第一种观点显然十分重视行政法与国家的关系,但它却忽视了产生行政法的基础;第二种观点虽未点明古代中国有无行政法,但实际上是肯定了古代的行政法,因为行政法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有行政法律规范必有作为其总和的行政法存在.第三种观点虽有见地,然未涉及古代中国大量存在的典章制度,并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难以让人折服。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古代典章制度作深入的研究,剖析其性质与作用,从而探讨我国古代社会是否具备产生行政法的必要条件,进而论证我国行政法的起源问题。众所周知,中华古国历史悠久,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商周时期就有了专门制定警戒、惩罚各级官吏的制度,如尚书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