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的管理。3 职责3.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贯彻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令、条例、规程等。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按章办事。4 工作程序4.1特种设备包括的范围:4.1.1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4.1.2具有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a)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具体包括:石油液化气民用罐、固定式石油液化气储罐、石油液化气槽车储气罐、压风机风包、氧、氨、氯气瓶,乙炔发生器等;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指在一个大气压的沸点)的液体。4.1.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压力管道:a)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