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曲石中学申报保山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评报告腾冲县曲石中学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腾冲县曲石中学创建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评报告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和学生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结合我校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所做的工作,自评如下:A组织管理(34分,自评得分34分)A1组织管理(14分,自评得分14分)A1.1组织与领导(4分)我校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长和教务主任担任副组长。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和兼职工作人员。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为同一组,成员皆为教师兼职。教务主任担任副组长并长期开展工作。开展语言文字类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由学校全力支持,本条自评(4分)。A1.2制度健全(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要求,我校采取了相关的一系列措施。对校园用语的文字有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措施并做了相应记录。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档案管理。该项目自评(6分)。A1.3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