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本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场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场内机动驾驶员、起重工、龙门吊司机)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见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场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场(项目)、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场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