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瓦斯防治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要求检 查 方 法6.1规章制度(1)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有批复文件;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2)设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3)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和瓦斯管理制度;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抽采矿井建立健全瓦斯抽采制度;突出矿井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5)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6) 矿井要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 (7)矿井要编制临时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查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及批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