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汇编及煤矿安全网通用标准) 第4条 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第5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6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7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8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覆盖全断面,与风门距离大于25米。第9条 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