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为了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治,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第二条 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在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第三条 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第四条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第五条 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