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小学示范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全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数字化校园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学校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并实现数字化的信息管理方式和沟通传播方式,从而使数字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的一种虚拟教育环境。第三条本标准是我市各中小学全面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校应结合办学实际,按照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规划,加快建设,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管理、应用的全面数字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第二章校园环境数字化第四条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应成立由校领导专门负责的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设有教育信息技术处,配足配齐信息技术教学专职教师,并有1-2名专职网络管理员。第五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制定有工作责任制度及细则、技术性培训制度、信息发布采集制度、网络维护制度等数字化校园管理必需的制度。第六条教学用机和多媒体设备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