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物资供应与采购管理第一节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厂物资供应管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实现降低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管理工作包括计划审批、定额储备、采购控制、合同管理、入库验收、质量反馈、付款控制、库房管理、物资发放、材料退库、回收复用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做到供应有计划,消耗有定额,管理有制度,努力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资金占用。二、计划管理第三条 物资计划包括月度计划、急用料计划、年度计划、专项(技改用料、装置检修)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填报月度计划、急用料计划,归口管理的物资必须经业务职能部门核对,主管厂领导审核后报出;年度计划、专项计划由业务职能部门汇总,经有关会议讨论后报出。 第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供应部利库、核算出采购额后,交资产财务部审核,物资供应部安排采购。第六条 物资计划要终止或变更,申请变更计划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物资供应部,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由变更计划单位负责。第七条 各单位月度材料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