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英美法系:股东会下面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立监事会;大陆法系:股东会下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平行的关系。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理阶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灵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公司规模小,可以不用设置董事会,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置监事会,只设置一到两名的监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是必设机构(但是可以不用设置股东会),而且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也是必设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为了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内部权利的合理分配和制衡机制。有限责任公司称之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东大会,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