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籍由教办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主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 学 第三条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招收年满7周岁(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界)的儿童免试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招收不适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并适当放宽入学年限。学校应当满足在学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实行秋季招生。 第四条 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的学籍号根据上级规定统一编号。(以每年义教卡编号通知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由县教育局划分确定。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进入电子学籍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