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一、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法。二、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三、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四、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五、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和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六、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七、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八、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九、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 质 量 方 针业务精湛 高度责任科学管理 以理服人守法诚信 踏实敬业优质服务 确保质量3 质 量 目 标一、 业主满意、社会认可;二、 在监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争创市以上优良样板工程30%;三、 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4 监 理 工 作 原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