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实施以来,由于其法律规定模糊,实施细则不配套,这项工作在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本文旨在就该项制度的含义、特点、产生、发展等方面做全面的阐述,以期对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所帮助,从而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含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特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创新性。将若干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处罚权、监督权分离的模式,将若干部门相近或者交叉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部门行使,不但有效地避免了制度层面存在的职责交叉弊病,而且解决了联合执法行为主体缺失、程序失范、责任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