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发平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及拓达建设(集团)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安(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含联营项目)请公司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3、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5、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二、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1、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