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第四条【资金用途】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章 项目及收益第五条【合规性】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第七条【负面清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