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行车的日常管理,增强行车的使用寿命,提高行车的使用效率,避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公司内的所有行车及其使用人、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制度。三、职责行政安全部为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设备部为行车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第二章 使用规定一、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二、起重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禁止使用。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4、限位开关失灵。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