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质量,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和梧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在依法享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权限。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蒙山县行政区域内实施食品药品处罚行为。第四条 行使食品药品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行使食品药品自由裁量处罚权,应当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第六条 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实施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