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简介学习的重点:做好行政强制法与质监执法的衔接工作。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制建设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质监部门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学习行政强制法,应对比新旧规定、参照有关教材进行学习,改变旧想法,树立新概念,适用新法条,使用新文书。行政强制法实施前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法出多门,行政强制措施滥设设立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第77条、产品质量法第18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2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7条;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7、48、5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这是将来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注意: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者修改要及时掌握并予以适用。此外,还有大量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法相冲突。如: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38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1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