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座信春鹰 强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属性。没有强制权,国家将无法维持秩序,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国家通过立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要求全社会遵守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通过司法强制实施有效的司法裁决以解决争端,通过行政强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以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因为国家管理大量的表现为行政管理,所以行政强制是国家强制权中的重要部分。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资本主义之前的西方社会,政府被界定为“守夜人”,其职能通常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领域,政府一般管理中的强制权极其有限。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政府不得不增设机构和人员对社会生活加以干预,其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保护环境与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在履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