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雅安市水利水电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条件和程序一、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三)项目核准或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复印件);(五)雅安市水利水电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一式四份)。二、批准条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初步设计已批准; (二)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三)项目法人已组建;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已完成招标; (五)建设资金已落实; (六)现场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 (八)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三、雅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一)申请人(项目业主)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项目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对于不受理的理由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县(区)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