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导组工作制度一、按工作分组情况组织和指导所在县(集团)排查组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对各排查组工作现场督促指导2次。二、按工作分组情况对所在县(集团)排查组进行再培训。三、按工作分组情况对所在县(集团)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四、每日上午9时前接收所在县(集团)排查组前日排查工作日报表;每周五下午15时前接收所在县(集团)排查组每周排查工作书面汇报;每月1日上午10时前接收所在县(集团)排查组每月排查工作总结、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201477号文要求,接收附件17纸质版和电子版。五、按月认真汇总指导组工作情况及所在县(集团)排查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审核所在县(集团)排查组上报的市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201477号文附件17纸质版和电子版,由组长签字后,于每月2日上午11时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六、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于每月2日上午11时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七、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