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竹园镇久安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顺兴煤矿二0一二年二月2012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煤矿各科室及班组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 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班组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第三条 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第二章隐患排查机构第四条 煤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如下),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瓦员、技术员、通风工及其他相关特员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