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员工合同管理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1. 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 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3. 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第二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 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2. 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第三条:合同期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