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解读集团公司财务部尹凤兵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落实增值税转型要求,结合原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征管工作。本文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办法和原规定的差异两方面对办法作分析解读,希望对油气田企业财务人员理解和执行办法有所帮助。一、原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背景1994年,我国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取消对内资企业征收产品税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确立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对部分商品再征一道消费税,保留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新的流转税制度。这次税制改革,实现了与国际税收惯例的初步接轨,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分工,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按新税制规定,石油企业生产和销售石油产品征收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