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