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争创博罗县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学校,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以“校荣我荣,我荣校荣”为校训;“文明守纪,勤奋进取,开拓创新”为校风;以“敬生爱业,善导育人”为教风;以“尊师守纪,活泼向上”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以 “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以“艺术见长,全面发展”为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第五条 确定罗浮山下桃李芬芳为学校校歌。 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六条 学校由博罗县教育局主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现校长负责制、教师岗位责任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