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总则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长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制定。2、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确保存仓货物的消防火安全和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3、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二、 消防安全的组织和机构1、公司、部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二级消防责任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三级消防安全员由各部门骨干担任。2、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部,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委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建立义务消防员制度,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能到达前,可以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