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长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为切实履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现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工作制度特做如下规定。一、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审议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审议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措施和详细规划;3、加强服务业宏观分析研究,建立动态分析工作制度;4、审议长春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考评方案;5、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服务业工作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调度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筹备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服务业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季度调度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动态报告,上报市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