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着力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第三条 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参加考核评比。第二章 考核程序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考核评比工作由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交通局(委)按属地原则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初评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年度考核评比的指导和抽查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全省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第五条 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当年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的考核,填写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评比打分表(见附件),并报各市交通局(委)。第六条 各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