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支队调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要求 随着杭州市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特别是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按照18米*18米建设消防登高场地的难度日益增大。为切实做好消防服务工作,我市消防支队本着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原则,对高层民用登高场地设置要求作了如下调整: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设置按高规第4.1.7条执行。2、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应能随消防车辆的压力,最小承受压力不得小于30吨。3、高度小于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16层以下高层住宅(含16层),在建筑消防登高面侧消防车道应距离建筑外墙6米以上,该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高度大于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16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设置距离建筑外墙10米以上,宽度不小于6米的车道或按18米*18米登高场地执行。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