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大港中心小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以法治校的进程,创建一流的中心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严谨、求实、文明、奋进”为校风,以“尊师、守纪、刻苦、活泼”为学风,以“敬业尽职、无私奉献”为教风。 第四条:学校的近期目标是:以书画教学为突破口,以教科研为先导,以加强电化教学为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把学校建成苏州市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由社发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等中层干部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