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业岗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中直接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系公司所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管理规定的总则,适合所有员工、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具体设备、工种的特别安全操作事项由具体设备、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第三条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编制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严格规程进行操作。第四条 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由工艺及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修订完的规程应经过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重要内容的修订需经总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第五条 临时改变或调整工艺指标,应由工艺管理部门或以书面下达,操作人员应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第六条 临时改变或调整操作规程,应由工艺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第七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第八条 设备上的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