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服务规范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04 1、职业介绍服务范围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信息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委托服务。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管理服务。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2、职业介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文明服务。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公平服务。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