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四大涉税问题剖析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涉税问题涉及到每一户纳税人,为了明确和规范职工福利费的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以下简称国税函3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范围及日常核算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财政部2009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以下简称财企242号文)也对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及如何规范核算等问题作了规定。由于上述两大规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够明确或存在一些差异,使得日常实务中对职工福利费的涉税处理还存在一些理解或操作上的困难,笔者归纳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范围究竟如何把握?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解释是:“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而财企242号文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解释是:“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