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治安管理处罚的自我调控摘 要:治安管理处罚的自我约束和调控,主要体现在,通过设置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从调查、决定、执行这三个承前启后的步骤,控制治安管理处罚的实现。关键词:行政程序;自我调控;制度研究一、自我调控的行政程序功能谈及治安管理处罚的自我调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是首要体现,因为“正当的法定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流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程序除了具有调控的功能外,还具有以下两点价值或者说是功能:第一,工具价值,或者说是保障功能。18世纪英国哲学家边沁最先明确的把哲学是“实体”与“程序”相对应的观念引入法学领域,此后,法一般被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所谓实体法,就是确立什么是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谓程序法,就是通过程序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而制定的法律。行政程序的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第一是准确,即准确地查清事实,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行政实体法律规范才可以适用和实施。第二是及时,即程序法对行政机关的时限利益作出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及时高效地查清事实,采取措施,作出决定。第二,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