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结合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实现规模化、机械化开采实际,为进一步促进各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厅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5、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