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资产和财务操作规范与安全,制定本制度。一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1 现金、银行票据安全管理制度1.1 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银行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只能由出纳人员使用。1.2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收到大量现金时必须在下班前存入银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的,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妥善处理。1.3 取送现金,必须使用车辆,须向办公室申请,如有车辆外出的情况,上报上级领导,看是怎么处理。1.4 空白银行票据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票据存放过夜,空白票据只能由出纳人员购买、填写、保存,领取票据必须在票据登记簿上登记并有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1.5 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2 发票、收据、印鉴安全管理制度2.1 财务发票安全管理制度1) 财务发票、收据由专人购买、填写,购买时在发票领购登记簿上作好记录,注明购买的数量及发票号码。2) 开具的发票、收据要有领用登记表,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金额、项目,领用时要有领用人签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