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消防工作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3消防监督管理3.1公司消防监督机构为安全监督部,按照国家、大连市、船务总公司等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条例、法令、规定,实施消防监督。3.2公司各部门长为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整好用。3.3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共有中心变电所、东堤变电所、旱坞变电所、旱坞泵房、乙炔站、 远洋一乙炔站、液氧站、丙烷站、污油水处理站、木工房、木板房、保税油漆库、新钢料厂房油漆库、化学品库、油漆回收库、供运部库房、职工食堂燃气间、锅炉房18个。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及重点部位标志,部门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懂得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知识。并通过安全监督部学习培训。3.4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负责该消防器材设施日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如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破损、短缺、失效等影响扑救使用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