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2007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5年第2个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07年教材在第五节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2008年教材在第五节新增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P56)国有独资企业:“任命”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国有独资公司:“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建议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国有参股的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例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 )(2004年)【答案】 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P56)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