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