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酸盐建筑制品蒸压釜安全生产规程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蒸压釜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财产的安全,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材料工业各种蒸制硅酸盐建筑制品的蒸压釜。第三条 蒸压釜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本规程要求。第四条 各级建材工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蒸压釜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本规程。【章名】 第二章 安装第五条 凡未经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蒸压釜、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蒸压釜和设计制造中没有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釜盖开启关闭的安全联锁装置、阻汽排水装置、冷凝水液位计等有效的安全附件的蒸压釜均不准安装。第六条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及蒸压釜竣工图等技术资料不齐全的蒸压釜不准安装。第七条 安装蒸压釜的施工单位,必须经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第八条 在蒸压釜安装前,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施工单位对随机技术文件和零部件进行清点和验收,如有损坏或变形,必须经修复后才能进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