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进入受限空间的施工作业。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一般情况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特殊情况(一)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 如把头伸入 30cm 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二)特殊情况围堤高于 1.2m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或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或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特殊情况的动土或开渠 动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