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效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建立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后考核,实现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通过考核实验室的投资效益,促进实验室效益的发挥。同时,为今后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向提供决策依据。为此,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评估范围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效益考核。二、评估考核的原则与组织1.实验室效益考核实行定期学院自评、学校评估的二级考核考核制度。2.结合每年上报教育部实验室基本信息,每学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评估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学院负责组织本院系实验室效益考核工作。按照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和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效益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查报告。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按照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效益评估测评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听取报告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三、考核结果的适用 学院和学校要对实验室效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