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坎至汉中(石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坪坎至汉中(石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陕交发201241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交发201275号),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参与本项目建设的项目管理处、勘察、设计、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和检测等单位均为工程质量管理实体。第三条 质量意识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参建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树立“质量零缺陷、操作零误差、工程零返工,项目全面创优”的“三零一创优”意识,坚决落实谁建设谁负责的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四条 质量目标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路基局部沉陷、桥头跳车及路面早期破坏等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实体工程“三年无病害、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大修”;质量抽检单